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华盛世餐饮管理中心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华盛世餐饮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华中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美华盛世餐饮管理中心自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3月20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B1的营业场所内新增4个档口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将经营面积由73平方米扩大至362.5平方米, 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现场对新增4个档口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和工具大米1袋(25KG/袋)、鲜猪肉10斤、盆10个、电饭锅2个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2967元。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大米1袋(25KG/袋),进价100元/袋,鲜猪肉10斤,进价15元/斤,10斤共计150元,查封扣押的食品原料货值为250元,经营期间货值金额共计321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