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30007号
案件名称: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生产经营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淑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12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109号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内发现20瓶由北京奥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浪牌雪梨汤饮料,净含量500ml/瓶,包装上没有产品标准代号。执法人员当即对美浪牌雪梨汤饮料进行了扣押,并填写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5]130009号}及物品清单。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3月18日对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涉嫌生产经营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予以立案。经调查,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生产经营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属实。该单位经理王淑田承认从北京美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20瓶由北京奥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浪牌雪梨汤饮料(净含量500ml/瓶)没有产品标准代号。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购进的20瓶由北京奥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浪牌雪梨汤饮料(净含量500ml/瓶)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根据调查,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护国寺曙光小吃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