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190002号
案件名称:徐振振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振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振振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接到12331市局投诉举报中心转交群众电话投诉,投诉2015年1月31日在位于东城区百荣世贸F4层的麻辣香锅餐厅就餐,在食用该店的麻辣香锅后出现腹泻的症状。 2015年2月12日14点,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时发现,徐振振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3号楼北京百荣世贸商城市场F4层A区CY12号经营的餐馆(招牌为“邢记麻香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场查封扣押涉嫌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食品原料:不锈钢盆44个、大香锅盆11个、小香锅盆4个、菜刀1把、北极翅2kg、竹节香肠200g、百叶750g、“哇哈哈”营养快线5瓶、油麦菜约300g。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