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60006号
案件名称:张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称报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市场路南侧一门脸房内有一家云南过桥米线,环境脏乱差,怀疑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要求调查处理。2015年0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市场路南侧一门脸房内举报核查过程中发现张辉经营的小吃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投诉内容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