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37
案件名称:北京天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小屯路餐饮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小屯路餐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518749-4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天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小屯路餐饮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于2015年5月12日共从北京青年路益民综合超市购进的五寨精制粉皮(批号:2014年11月17日),共购进是3件,每件10斤,每件102元,进货成本306元。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美域家园北区3号楼1层101-10商铺销售给顾客食用。上述产品经谱尼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GZARLTQB11805823,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的要求(铝的残留量限量(干样品,以AL计,mg/kg)不得检出,实测值38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