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103 号
案件名称: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公司生产标签内容不真实的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4341449
法定代表人:白建军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公司进行检查并调查核实,该单位存在生产标签内容不真实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57.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