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40211 号
案件名称:谢仁科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仁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谢仁科于2015年4月25日至5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美立方小区3号楼3单元108室,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从事经营炒菜、炒饭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193.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原料3种,价值145.00元,查封扣押经营工具6种56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