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60089号
案件名称:周正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正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正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中关村科技园创业园A座后平房的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提供工作餐;现场未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发现菜单一份;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案板1个,刀1把,洗菜盆1个,炒菜勺1个,锅1个,当场予以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该食堂的经营者为周正伟,与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无雇佣或承包关系,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该食堂自2015年4月14日开始经营,主要为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近30员工提供工作餐。从2015年4月14日至案发时,该食堂采购食品原料金额为480元,销售食品获得违法所得金额为1160元,故该食堂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160元,不足1万元,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该食堂制售的食品造成危害后果的报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