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60011号
案件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509867-8
法定代表人:陈祥才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8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公园东南角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工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有菜盆2个、锅铲1个、菜板1个、菜刀1把,未见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的下属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委托给北京分公司实施,该项目部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是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组建的。该公司自2014年9月进驻场地开始施工,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2月18日开始给工人提供三餐服务,期间采购原料的货值金额是:主食(米、面)一共是625元,食用油一共是580元,蔬菜一共是2395元,猪肉一共是1790元。因春节、“两会”停止施工,直至2015年4月1日开始复工继续提供三餐服务,到4月8日检查期间的采购货值金额是:主食(米、面)一共是1725元,食用油一共是245元,蔬菜一共是980元,猪肉一共是731元。总计货值金额9071元。因为是免费提供给工人三餐所以没有违法所得。且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建立并遵守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