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00783号
案件名称:北京尚格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尚格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559227-1
法定代表人:向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京工商朝合字〔2015〕2号)。其内容表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15年7月7日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三层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尚格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移交我局处理。2015年 7 月 21 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三楼302室由向阳经营的西厢苑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7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三楼302室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未见用于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现场未见食品原料、食品半成品、食品成品和食品添加剂。经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有餐饮结算小票270元,和我局2015年7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有餐饮收据单号:0170154,日期:2015年6月5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55,日期:2015年6月8日,金额:24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56,日期:2015年6月9日,金额:24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57,日期:2015年6月10日,金额:23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58,日期:2015年6月11日,金额:270元;餐饮收据单号:0170159,日期:2015年6月12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0,日期:2015年6月15日,金额:24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1,日期:2015年6月16日,金额:23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2,日期:2015年6月17日,金额:24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3,日期:2015年6月18日,金额:23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4,日期:2015年6月19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5,日期:2015年6月22日,金额:24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6,日期:2015年6月23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7,日期:2015年6月24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8,日期:2015年6月25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69,日期:2015年6月26日,金额:26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70,日期:2015年6月29日,金额:240元; 餐饮收据单号:0170172,日期:2015年7月1日,金额:290元;餐饮收据共计18张,餐饮收据金额共计4510元,上述经营期间获利违法所得共计4780元,货值金额47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