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680号
案件名称:熊甜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熊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电】S2014110556号举报,两名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2条4号楼东南角当事人熊甜经营的招牌为张亮麻辣烫的餐馆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