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4〕07-26号
案件名称: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茶叶)案
当事人名称: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清雨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的铁观音(散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年6月,生产厂家:安溪新圳茶厂),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2014MTGSY-027),该样品稀土含量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铁观音(清香型,商标:忆江南,型号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年03月22日,生产厂家: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 2014MTGSY-028),该样品稀土含量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以每千克500.00元和每盒36.00元的价格从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上述散装茶叶3kg和盒装茶叶40盒,以每千克560.00元和每盒39.00元的价格将两款茶叶全部售完。货值金额共计29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