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80081号
案件名称:侯玉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侯玉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董静、王红对该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复兴街(广宁百货)的侯玉坤(北京天泰鲲鹏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现场制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扣押了生产经营的食品:大饼5张,馅饼20个;生产经营的工具:电饼铛1个、切菜板1个、刀1把;待加工食品:面粉20斤、鸡蛋5斤。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而该店正在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现场制售大饼、馅饼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发现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大饼5张,馅饼20个,折合人民币60元,由于现场制售大饼、馅饼属于易腐食品,经领导批准和当事人同意,对现场制售大饼、馅饼予以先行处理,该店没有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剩余食品原料面粉20斤、鸡蛋5斤折合人民币60元已当场扣押,所以该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2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对当事人的调查,该店没有记账、不能提供销售票据,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强制执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