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30030号
案件名称:孙美丽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美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10点30分至11点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玮(证件号:57040150)、徐胜华(证件号:5704015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路银燕小学南侧的“粤和顺”店进行检查,并于2015年8月21日对当事人调查证实:当事人孙美丽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驴肉火烧的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切菜刀5把、切菜板5块、古船面粉1袋(5千克/袋)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原料是自己到超市购买的,未留存票据。当事人经营期间违法经营收入共计1200元,未缴纳税款,剩余原材料货值金额50元,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5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