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2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祥和情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祥和情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3389509
法定代表人:石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2015年4月10日10时50分至12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操作间内检查发现:1、6瓶穗河南乳,净含量:300克/瓶,生产日期:2013年9月17日,委托方名称:广州市穗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广州市增槎路东旺批发市场A611-613号铺,保质期:12个月。2、24瓶紫金椒酱,净含量:200克/瓶,产地:广东省河源市,生产日期:2014年3月18日,保质期:十个月。现场检查时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两种食品你店计划制作菜品销售,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制作菜品销售就被发现,未产生经营收入,故没有违法所得,上述食品无专用加工制作工用具。经你单位负责人同意,于2015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上述两种过期食品采取当场销毁的方式进行先行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