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1137号
案件名称:刘睿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刘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6号楼1层102室刘睿经营的“港饮小镇”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经营奶茶、沙冰、咖啡。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96元,用于违法经营的剩余食品原料价值为36元,货值金额共计632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