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6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780007-2
法定代表人:曾益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西整形外科医院内学生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学生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案板1个,刀2把,洗菜盆3个,炒菜勺2个,锅1个,当场予以扣押。经进一步调查,该学生食堂从2014年11月14日开始启用。该单位学生食堂有国家拨给的伙食补贴,不向学生收费,故无违法所得。从2014年11月14日至案发,该单位学生食堂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购食品原料总共需要8997.30元,现场未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故该单位学生食堂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997.30元,不足1万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