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10857号
案件名称:谢建增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建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15日至8月18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庄八楼北侧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700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42元,货值金额共计7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