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燕山小丽都蛋糕研究发展中心第十销售部《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燕山小丽都蛋糕研究发展中心第十销售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898078-7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4月12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1110106003273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现场制售,备注项目为:糕点、面包(含裱花蛋糕),有效期为2011年4月12日至2014年4月11日。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11日期间,当事人在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又未办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从北京燕山小丽都蛋糕研究发展中心购进制作裱花蛋糕的原料后,使用转台1个、水果刀1把、抹刀1把、齿刀1把等工具制作裱花蛋糕进行销售,取得营业性收入3095.75元。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裱花蛋糕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3095.75元,获违法所得3095.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