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罚(2014)第36号
案件名称:阜阳市京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阜阳市京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宁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社会举报后赴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仁和花园北侧150米仁和花园C区3-6#商业楼工程生活区现场检查发现:阜阳市京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详见附表),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时间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1日,就餐人数120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658.6元,获违法所得6281.1。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