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00768号
案件名称:北京星飞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星飞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7659453-8
法定代表人:屈太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南街7号院8号楼1层及2层[(1)106(2)206]号房屋(1F-B06号),招牌为“金手勺”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396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216元,货值金额共计16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