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 罚[2015]170007号
案件名称:王雪垠(北京安桥主食厨房)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王雪垠(北京安桥主食厨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街道群众举报投诉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制售凉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扣押,并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被查获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该店制作好的成品还剩31份、每份销售8元人民币,合人民币248元,以上两项相加该店涉嫌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