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60001
案件名称:厉宗娇(北京厉宗娇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厉宗娇(北京厉宗娇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河南寨村原供销社院内南房2号的北京厉宗娇超市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超市货架上待售的“双汇”牌佐餐料理香肠(690g/根,生产日期:2014年9月5日,保质期90天)1根;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双汇”牌配餐香肠(380g/根,生产日期:2014年9月19日,保质期90天)1根;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10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至2015年3月30日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