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15号
案件名称:陈秀岩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秀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 月27 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潘家庙铁道东200米东起第二户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陈秀岩经营的牛肉板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