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60151号
案件名称:北京浏金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浏金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05350-8
法定代表人:夏丽茹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3日,北京浏金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给李冬梅女士的火腿炒饭中有一段长约3cm的铁丝。经调查,该单位炒米饭制作区有两块带铁丝的洗碗布,其法定代表人夏丽茹也承认了上述火腿炒饭中的铁丝是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小心造成的。该单位是以自助餐的形式销售饭菜,餐厅内所有的菜、饭和酒水都包括在餐费之内,午餐是每人是49元,晚餐是每人59元。李冬梅女士是2015年7月3日在该单位用的午餐。所以该单位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9元,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金额也为49元,不足1万元。李冬梅女士投诉的有铁丝的火腿炒饭于事发当天被倒入垃圾桶里,盘子也被撤了,未保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