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30号
案件名称:刘东梅(北京福香运湘菜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东梅(北京福香运湘菜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4096226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福香运湘菜餐厅于2014年12月1日取得编号京餐证字2014110106001028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镇国寺北街4号院2号楼,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00元,获得违法所得15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工具为1个案板和20个盘子(物品价值共计210)。当事人经营的凉菜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凉菜制作的原材料、调料均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