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38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心品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心品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268396-6
法定代表人:郭景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10日,你(单位)在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芳路甲8,10,12号三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面积544平方米。你(单位)从大厂回族自治县福强肉类有限公司购进牛肉,在附近菜市场购买新鲜蔬菜制作成铁板烧菜品销售,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6783元。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铁板铲2把,未发现剩余原料、食品添加剂、半成品及成品。因此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6783元,违法所得678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