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265号
案件名称: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晨曦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宝佳路11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时间为一个月,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