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414号
案件名称:吕广民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吕广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吕广民在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4-3,开设标牌为“黄焖鸡米饭”的餐饮店,于2015年6月22日至6月25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现场制售食品黄焖鸡米饭,违法所得500.00元;现场查封扣押其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2种,价值92.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违法经营工具2种、11件。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货值金额59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