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80016号
案件名称:刘锋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制售中餐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刘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锋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举报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143号大同刀削面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3日到北京市西城区大同刀削面馆对刘锋经营的大同刀削面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刘锋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制售中餐。检查时现场发现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散装面粉30斤、猪肉5斤、刀2把、碗15个、筷子20双、面盆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