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90号
案件名称:杨光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城北食药所执法人员张红霞、欧阳卫锋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14号的国王布菲店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后厨内有经营销售的2盒(2000克/盒)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海虾。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当场对该店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进口预包装海虾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于当天约请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于2015年9月13日至9月14日期间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法所得为2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