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80149号
案件名称:游中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游中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接到投诉举报,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从2015年5月8开始营业至5月25日被检查期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南麻峪汽车园(圣龙泉洗浴中心)南侧,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工具:炒菜锅1个、切菜板1个、刀2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