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80441号
案件名称:普瑞通帆(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普瑞通帆(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娜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3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3号院28号楼一层部分从事职工食堂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6元,剩余食品价值6元,货值金额共12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