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61252号
案件名称:北京龙江宴餐厅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毛凤辉(北京龙江宴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甲7号楼1层112号毛凤辉经营的北京龙江宴餐厅进行监督检查,该餐厅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食药)餐证字2013110105013419 有效期限:2013年07月31日至2016年07月30日。在餐厅凉菜间检查发现放置待用的1盒“多元牌”辣椒酱(规格:净含量500克/盒,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40218),已超过保质期限。经查,这一批次的“多元牌”辣椒酱是于2014年3月16日购于北京海淀区银海综合批发市场唐伟食品店,共购进2盒,现只剩1盒,因检查时尚未开始使用,故无相关食品半成品、成品,也没有相关的营业收入。该批次“多元牌”辣椒酱购进价13元/盒,因此本案认定货值金额为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