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28
案件名称:乜庆国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乜庆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34号楼底商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15年7月12日开始,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到2015年7月23日被查获之日,当事人货值金额共6434元。尚未获利。2015年8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