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16号
案件名称:冶乙布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冶乙布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 4月30日9时10分至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顾真(行政执法证号:57040099)、王卉(行政执法证号:57040102)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钻河中心底商,牌匾为“冶氏拉面”的餐厅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冶乙布拉涉嫌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牛肉拉面的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面团4斤,牛肉汤10斤、熟牛肉4斤”,和餐具“碗20个、盘子30个、杯子30个、筷子40双”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4月20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共计取得违法所得450元。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是由市场自行采购,当事人保留购物票据,进出货台账,收入账目,没有缴纳税金。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面团4斤;2元每斤共计8元,牛肉汤10斤;自制价格忽略不计、熟牛肉4斤;每斤30元共计120元”,未发现其他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57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