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00077
案件名称:崔艳征(北京千盛山水农家餐厅)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千盛山水农家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崔艳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延庆县千家店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所接到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科监督抽检移送的案源:崔艳征(北京千盛山水农家餐厅)经营的羊肉经抽样检验,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10月8日,该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由徐宝军、饶刚承办,此案至2015年 11月 5 日调查终结。 经查:2015年8月17日北京千盛山水农家餐厅以50元/kg的价格从北京马珊肉铺购进羊肉0.5kg,次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后用于经营的羊肉进行了县级食品安全抽检。截至2015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羊肉原料0.5kg全部以进价 50元/kg被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用于县级食品安全抽检,当事人缴纳的是定额税,上述食品不单独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