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71号
案件名称:刘洋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刘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商业街经营喜事蛋糕,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涉案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