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40216号
案件名称:李铁良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铁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铁良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美立方小区5号楼A-106室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制作销售黄焖鸡米饭19份,违法所得300.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原料4种,价值31.50元,查封扣押经营工具1种4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