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富亭轩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亭轩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215564
法定代表人:马艳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依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院甲1号楼2门一层202号(住宅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现场制售榴莲酥的活动,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制售的原材料和工具“1个燃气食品烘炉、2个饼铛、1个电子秤、5个托盘、1个打蛋器、2个铝盆、2把面包刀、1个扁铲、1个长方形铲、1个矩形铲。现场检查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榴莲酥34个(共2.7斤)、蛋卷40个(共1.2斤)”采取了查封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销售榴莲酥的价格为人民币26.8元/斤,蛋卷为人民币18元/斤。综上所述,你单位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93.96元。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5月7日开始制售榴莲酥,其经营期间的食品原材料均从市场采购,共计花费金额共计30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45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半成品,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台账、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