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20043号
案件名称:张明中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明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中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2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明中生产经营的红薯粉条(细)、纯净化粉条(宽)、纯净化粉条(圆)、红薯粉条(宽)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测,四种粉条铝残留量均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均不合格。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出局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GL14110502-16、GL14110502-17、GL14110502-18、GL14110502-19)。我局于2015年1月19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粉条,未发现粉条的记账本及价签。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分别购进了纯净化粉条(宽)8斤,每斤2.5元,销售价格4元;纯净化粉条(圆),每斤2.5元,销售价格4元,红薯粉条(细)18斤,每斤2.5元,销售价格4元;红薯粉条(宽)15斤,每斤5.7元,销售价格7元。总共违法所得63.2元。货值金额24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