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0016号
案件名称:陈家磊(北京融合味稻粥店)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家磊(北京融合味稻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6月25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0110106001926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7月27日,当事人使用未清洗干净带有泥土的苦菊制作成香酥皮蛋拌苦菊菜品,以12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被顾客发现该菜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当事人退还了购买该菜品费用,取得营业性收入0元。当事人无未售出有质量问题香酥皮蛋拌苦菊的成品、半成品、原料,无制作该菜品的专用工具、设备。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2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