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10号
案件名称:苏新录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苏新录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苏新录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12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北京市密云县学府花园24-14北侧一个无名小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室内有塑料盒、铝盒、塑料碗、擦菜板等经营工具,当事人苏新录正在经营凉皮等食品。苏新录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