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20024号
案件名称:张亚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亚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亚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5日,执法人员监察室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万达广场3层303号,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凉面等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10只经营用碗进行暂扣。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