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10591 号
案件名称:严丽蓉(北京金饭缘餐饮管理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严丽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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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15日至7月20日期间,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4号的经营场所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00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60元,货值金额共计8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