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0018号
案件名称:八十五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岗餐饮分公司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八十五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949458-6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9日取得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3110106000069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经营点心、饮品、含裱花蛋糕、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8月11日,当事人将1罐由总公司统一配送的混有头发状异物的巧克力果仁酥,以15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被顾客发现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当事人退还了购买该食品费用,取得营业性收入0元。当事人无未售出混有异物的巧克力果仁酥,无制作该食品的工具、设备。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5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