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0473号
案件名称:朱贵丽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朱贵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社区西门公交车站平房的经营场所从事面食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25元,货值金额共计52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