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16号
案件名称:马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马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7日10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李宣、侯广军根据市民举报,对北京市密云县西门外大街14-3号的亨通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内放有橙色圆形塑料碗等经营工具,该店师傅正在经营青椒炒木耳等食品。该单位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