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32
案件名称:曾庆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曾庆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13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23号平房北数第一间由曾庆功经营的杭州小笼包店进行检查发现:1.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蒸锅2个、菜刀2把、餐碗20个、餐盘20个、食用油5公斤(散装),面粉10公斤(散装)。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和工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6月24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停止营业,共计取得违法所得350元。现场发现的面粉进价为30元,食用油进价为30元,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10元。201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去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已停止违法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