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方圆大厦店涉嫌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方圆大厦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00437-X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现场检查并抽样,2015年4月29日收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6种食品不合格,分别为:1. 茗香丰利达牌铁观音(清香型)、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1月3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3.8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2丰利缘牌铁观音(清香型)、规格80克/盒、生产日期2015年2月11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6.0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3、丰利缘牌铁观音(清香型)、规格168 g/盒、生产日期2015年3月11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4.1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4、铁观音(清香型)、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4年6月1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6.5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5、铁观音(清香型)、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5年3月1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7.5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6、丰利缘牌安溪铁观音、规格150g/袋、生产日期2015年3月1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3.0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 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56元,利润82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822元。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但截至到调查结束时为止没有证据表明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当事人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且当事人具备食品经营资格,抽验的其他食品经检验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1


